子女轉學申請條件
義務教育階段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
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
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
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普通高中階段
符合下列條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可申請轉入本市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
學生為本市戶籍
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可考慮鏈接到居住證積分的頁面](學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
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子女轉學基本流程
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原就讀學校對照《學籍管理辦法》第四章具體條件核準并出具"轉學聯系單" 后,學生家長到準備轉入學校核準并加蓋教導處章,再交還原就讀學校;
原就讀學校接到加蓋接收學校教導處章的"轉學聯系單"后出具"轉學證明";
小學階段
學生及家長持有效期內的相關材料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
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學生及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引進人才人員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外省市戶籍學生準備轉入公辦小學,應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XX區就讀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及轉學聯系單,鎮(街道)教委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準備轉入民辦初中,可持"轉學聯系單"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由學校決定
初中階段
學生家長需持有效期內的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手續;
學生及家長持有效期內的相關材料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
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學生及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引進人才人員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外省市戶籍學生準備轉入公辦初中,應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XX區就讀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及轉學聯系單,鎮(街道)教委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準備轉入民辦初中,可持"轉學聯系單"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由學校決定
1、同區內公辦學校不予轉學;
2、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
3、任何學校不得接收無轉學證明及學籍材料的學生;
4、本市學生轉學,接受學校應將其編入原就讀年級,不得擅自決定其升、留級;外省市轉入的學生,學生可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5、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后一周;
6、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因市政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學期中途要求轉學者,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辦理轉學手續。
學生及家長提供基本材料,向學校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學;
轉入學校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對申請轉學學生的材料,學校在有學額的前提下,對學生進行測試;
測試合格并經轉入學校所在區縣的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學生到原就讀高中開具轉學證明(當地教育部門加蓋公章確認),轉入學校所在區縣的教育行政部門蓋章予以接收。
1、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后一周;
2、學期中途其他時間一般不予轉學。高一第一學期、高三兩個學期不予轉學;
3、除了基本材料,高中學生轉學還需提供初中畢業檔案材料、高一新生錄取通知(原件)、高中學籍卡(加蓋校章的復印件)、健康卡、預防接種記錄卡(或證明)、省級會考(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需省級考試機構蓋章);轉入示范性高中的還需要相關機構證明省市(縣、區)示范性高中(原件)。
- 本市范圍內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原則上不轉學。因動遷等原因可申請轉入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轉學學生當年參加本市中考分數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的統一招生錄取分數
- 境內來滬人員隨遷子女高中階段轉學也需注意:根據國家和上海市高考政策規定,未取得上海市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無法再上海市參加高考。如果境內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想轉學來滬,應在高中之前盡快辦理,并在孩子中考前,讓所持居住證積分達標。